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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重磅!全國八大員哭了!建筑資質考核一簡到底!正式取消人員考核標準!

          作者:來源:訪問:時間:2019-5-17 14:51:50

               中小建筑企業申請建筑資質證書,人員配置是一大難題。

               然而近兩年來,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系列簡化資質政策,仿佛讓建筑企業的資質申領問題見到了曙光。

          2016年10月住建部發布《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明確提出:決定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018年11月14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提出:決定進一步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部分指標,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建辦市〔2018〕53號文的發布,《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已全部取消。

          (文末附原件原文及最新修訂后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從住建部最新發布的政策來看,建筑企業首次申請企業資質時,不必再為建筑八大員或市政七大員操心,這無疑降低了資質準入門檻,企業不必為尋找建造師而憂心忡忡了。

          不過,這樣的好事情,總感覺背后沒那么簡單。

          哪些人員取消考核?

          通知中提到的“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指的是取得持有崗位(培訓)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或其他取得職業能力評價合格證書的人員。

          包括施工員、質量員、機械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勞務員、質檢員、資料員等建筑八大員或市政七大員。

          為了治理資質掛靠?

          建筑資質要求過于復雜,因此資質掛靠問題屢禁不止。從2016年開始,住建部就不斷發布政策,降低各級資質的注冊人員標準,尤其要減少掛靠較為嚴重的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注冊人員要求,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

          到此,企業的各類資質已不需要靠人員來維護了,建筑市場更加規范化。

          建筑企業更輕松了嗎?

          連日來,建筑行業變動十分巨大,前有“工資保證金”制度普及,后有“建筑工人實名制”全面執行。這幾項制度產生的壓力,幾乎都擔在建企頭上,輿論也紛紛猜測,建筑企業會不會面臨蕭條景象。

          “取消人員考核”的政策一出,建企的準入門檻大為降低,一段時間后,建筑市場將會涌入大批新企業,一片欣欣向榮。

          不過,入場門檻雖然降低了,但能不能存活下來,還得看各人的本事。雖然取消了資質申請人員標準,但項目上的人員卻是依舊不打折扣。而且在當前政策下,建筑企業受到的監管非常嚴格,負擔也非常重。大浪淘沙,興沖沖而來,可千萬別被拍在沙灘上。

          文件原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

          建辦市〔2018〕5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部分指標,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5日

          最新修訂后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本文內容根據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文、建辦市〔2018〕53號文,整理出調整后的(市政、建筑、水利、電力、港口與航道、鐵路、機電、通信、礦山、冶金、石油化工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內容。

          2017年6月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特級資質將有大變動,所以在本篇文章內不再體現特級資質標準,內容為小編整理,僅供參考。最終資質標準以有關部門最終通知為準。

          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钡囊?/span>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 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編者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span>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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